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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越来越多的公摊面积的诸多争议已经严重影响了物权法的有效实施。将相关法规修改细化,颁布 法规级别的关于公摊面积相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并且采取制度变革保证物权法定分止争的立法宗旨,已经成为解决矛盾纠纷、确保物权法顺利实施的急切需要。
三、应有公摊面积配套 法规
《物权法》关于私有产权的诸多界定是纲领性的,而由公摊面积引发的重重矛盾则凸显出了与之配套的法律的滞后性。保证物权法能够更好的落到实处,关键是将物权法的规定细化,制定针对公摊面积问题的专项 法规,从而实现各方权益的平衡。
首先,所谓“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其实际范围到底有多大,是否能够涵盖小区内 公共部分似乎没有明晰。业主对自己居住的房屋及小区基本状况享有知情权,对产权面积、公共分摊等情况有详细了解,才更有助于保障业主实际利益,对开发商实行有效监督,并在购房时做出理性判断和选择。
其次,对于公摊面积纠纷的解决和处罚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开发商利用分摊面积欺诈业主的做法,也难单纯依靠取消公摊面积记录防范和杜绝,而更应当通过细化并公示相关公摊内容及计量方式来解决,同时需要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在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以及擅自租售共用部位牟利等行为。
第三,对于物权法中产权模糊的部位,只有进一步细化才具有可操作性。例如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款只是赋予了业主优先使用权,但是建筑区划内的车位产权主体不明确。这也导致了开发商在销售中将车位算入公摊面积,而在实际中享有车位的产权和的不公平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