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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指南

来源:广州本地宝 2019-04-10 16:32:56

[摘要] 贷款条件 (一)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2、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

贷款条件

(一)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资金监管,详见本指南第五点或《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试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不予贷款情形: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限制贷款情形: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6期(含)以上的,还清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6、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贷款材料

(一)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递交申请资料时填写);(原件)

(二) 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

(三) 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四) 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一手楼)、首期收据和转账凭证(二手楼申请放款前提供);(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五) 收款账户(为保证成功放款,建议收款账号使用本地银行开立的一类账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六) 供楼账户(购房地址在铁路沿线的铁路职工方需提供,其他职工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供楼账户。为保证正常还款,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一类账号)

(七) 房屋产权证(二手楼提供)

(八) 房屋评估报告(二手楼提供)

(九) 《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原件)

(十) 个人信用报告(由贷款受理网点查询打印);(原件)

(十一) 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贷款流程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提交贷款资料

2、承办网点录取(3个工作日)

3、承办网点审批(3个工作日)

4、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

5、签署借款合同(资格审批通过2个工作日后)

6、借款合同经放款银行盖章(3个工作日)

7、办理过户、抵押

8、领取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申请人递交放款资料

9、承办网点上报放款资料,录入系统并审批(3个工作日)

10、中心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

11、放款(1个工作日)

备注:

①承办网点录入、承办网点上报放款资料,这两项均需职工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齐全后才能进行操作。

②由银行代收件的组合贷款,银行需在收齐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交给承办网点及时录入。

③办理过户、抵押,及领取不动产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时限以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理时限为准。

④中心审批的环节共3项,包括:中心资格审批、中心放款审批、放款,共计7个工作日。(如遇年度结息、年终结算等特殊原因,放款时间可能需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⑤以上业务办理环节欢迎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承办网点或致电020-12345政务热线咨询或投诉。

贷款额度

一、限额标准

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不高于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 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

2.不高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贷款额度之和,额度为100万元

3.职工申请贷款时,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不得超过50%。月还款额只计算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收入以缴存基数或我中心归集系统登记的工资为准,不需要提供收入证明。)

4.不高于参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确定的贷款额度

(1)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3)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因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4)家庭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5)家庭凡购买非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一律不低于70%,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家庭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或有1笔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6)以上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的商品房,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不予贷款。

(7)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贷款。

二、家庭购房套数认定标准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购房套数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

“认房”以房管局档案馆查册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以下简称《证明》)为认定标准。未注销的居住住房(不包括商铺、车位)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认贷”以人行征信系统查到的《个人信用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认定标准。未结清贷款的居住住房纳入家庭已购房套数计算范围。

2.《报告》上记载未结清贷款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资料证明。如果购房地址与《证明》一致,视为1套计算。

3.非夫妻关系的购房人家庭已购房套数,以购房人中购房套数的作为计算起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均要提供《证明》及《报告》。

5.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

6.所有的住房,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查房产情况显示用途是“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率实行一年一定。

贷款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期限在1年以内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用公积金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1、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率对比(商业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贷款年限1—5年(含):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商业贷款年利率为4.75%(平均)

贷款年限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商业贷款年利率为4.90%

2、节约利息的幅度(以基准利率计算):以贷款60万元,期限20年为例,按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可以比商业贷款大概节约利息支出12.56万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划分贷款办理地点。

(一)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应向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所购房屋为位于番禺、花都、增城、从化、南沙的一手期房。

2、所购房屋为一手现房。

3、所购房屋为二手房。

(二)所购房屋为位于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的一手期房,可自由选择向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或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受理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广州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受理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各受理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的营业时间为准。

(四)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网点。

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期限与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

(二)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年龄一般按照男性60岁,女性55岁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的认定详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8〕49号))

(三)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贷款期限最长的计算。

审批时限

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公积金中心应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其中中心资格审批3个工作日,中心放款审批3个工作日,放款1个工作日)。

准予贷款的应通知受托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还款方式

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金还款法

这种方法个月还款额,以后逐月减少,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递减法”。

(二)等额本息还款法

这种还款法是按照贷款期限把贷款本息分成若干个等份,每个月还款额度相同,所以这种方法常被称为“等额法”。

按月还贷:

按月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中心于每月约定还款日自动划扣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自2019年1月1日起,录入系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购买异地城市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广清贷款),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所有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的余额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必须使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贷款。2019年1月1日前录入系统并已完成合同打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沿用提供银行卡作为供楼账户划扣的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按月还贷期内,采用不足额划扣方式(即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月还款额时,也扣除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当期部分贷款本息,仅对差额部分记和罚息),按照主借款人、第二借款人、第三借款人的先后顺序进行划扣。

所有借款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应在还款日前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缴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以缴存金额到账时间计算),或增加符合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提取人账户进行补充划扣。

还贷缴入业务和增加提取人账户业务可前往中心归集业务承办网点办理或通过网厅、手机app或微信自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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