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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不成反赔2万,该说赔了夫人又折兵吗?

发表于20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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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广州还是限购,不是广州户籍,很难在广州买房滴。如果木有在广州购买了3年以上的社保或不能不能提供2年内累计1年以上纳税的证明,那么你就别想在广州安居落户了。。。。。  


   所以如果自己不是广州户籍,在买房的时候,还是事先查看一下自己有木有购房资格吧!不然就会出现最近新闻报道中“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囧状!在新闻报道中,靳某就是非广州户籍,想要在广州买房,且在广州未缴纳社保,于是他想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补足3年的社保。。。。。。结果就出现了“买房不成,反而赔了人家业主2万”的杯具局面。。。。。


  因为他通过中介公司与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就约定了:“若由于买家的购房资格导致交易不能履行,买卖双方取消交易,业主向买家返还一半定金,其余一半作为违约金归业主所有。”当时,靳某向业主支付4万元定金。但是,当靳某向房管局递件过户的时候,人家房管局工作人员就说,“因为你是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补足3年的社保,所以不具备购房资格。”噩耗有木有?晴天霹雳有木有?就这样的“限制”,靳某就要杯具向业主赔偿2万的违约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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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正这样的事例赤裸裸滴告诉我们,在买房之前,广州市户籍的买家就应该前往房管部门查询自身名下物业的情况,予以确认自身的购房资格;非广州市户籍的买家,除了查询自身名下的物业外,更应该前往人社局查询个人所得税与社保缴纳的情况啊!!!!因为根据规定,买家不可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获取购房资格。所以为了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和竹篮打水一场空的杯具发生,想买换房的或是买房的,还是谨慎点为好!!!!

发表于2014-09-15

的确,好坑爹啊!买房还是注意点。

发表于2014-09-15

呵呵。买房还是注意点。

发表于2014-09-15

真是倒霉

发表于2014-09-15

都是限购惹得祸

发表于2014-09-15

买房还是问题多多啊!

发表于2014-09-15

呵呵。有时候就这么坑。

发表于2014-09-15

哎。买个房还真是不简单啊。

发表于2014-09-15

哎。买房还是谨慎点好。

发表于2014-09-15

不然就很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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