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公积金中心释放善意:昔日没有按月缴存 也能办理贷款(过渡期半年 抓紧时间

发表于2016-11-11

今天下午,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通知规定,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含)期间,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和缴存月数均在6个月以上的职工,按2016年10月31日前的有关规定执行。

这一规定意味着什么呢?

在10月31日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第三点规定:严格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规定,不满足以上规定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了解更多最新资讯或者楼盘信息欢迎加楼主微信15521228390手机同号
上一页|1|
/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