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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交楼应具备哪些文件?

发表于2011-07-27
广州交楼应具备哪些文件?
 
在广州,如签订新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封面字样为“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合同,开发商交楼应该出具哪些文件呢?王律师(13710862950)认为,根据该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约定,应该提供下列文件給业主:
1、开发商盖章的收楼通知书,原件1份給业主;
2、广州市或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意见书》(出示原件);
3、广州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出示原件,給加盖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1份給业主;
4、开发商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出示原件,給加盖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1份給业主;
5、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出示原件,給加盖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1份給业主;
6、广州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函》,出示原件,給加盖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1份給业主;
7、广州市人民防空 室出具的《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出示原件,給加盖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1份給业主;
8、广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出示原件,給加盖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1份給业主;
9、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永久水表安装完毕报告表》、《广东省城市供用水合同》、《安装市政管道工程水质证明书》、广州市二次供水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出示原件,給加盖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1份給业主(业主可向物业公司了解水费单号码,凭单号打电话到96968查询是否是永久用水及其日期);
10、广东电网公司广州楼盘所在区供电局出具的《广州××(区)供电局工程验收通知单》、《广东省城市供电合同》, 出示原件,給加盖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1份給业主(业主可向物业公司了解电费单号码或自看自己的电表号码,凭单号或表号打电话到95598查询是否是永久用电及其日期,或到小区所属供电所查询);
11、邮电局盖章的《通邮申请表》。
1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各盖开发商公章的原件1份給业主;《临时管理公约》,业主签署后保留1份。
13、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验收合格证明。
出现证件不齐的情况,或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业主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写明开发商存在的上述证件及质量问题,提出要求,并在约定收楼日当日立即以广州市邮局的特快专递邮寄(每封14元)该异议书給开发商,以保留证据,并让邮局送回妥投证明,如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6条规定的异议期限,将视为同意收楼。业主有权不收取房屋钥匙,要求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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