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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所谓的2013年6月31日交楼,现在八字都没一瞥,你还敢买吗?还敢相信?

发表于2013-11-18

所谓的2013年6月31日交楼,现在八字都没一瞥,你还敢买吗?还敢相信?

我们是当时2011年低买的,说是2013年春节前就可以交楼的,结果不但没有提前交楼,就是现在了,说是2013年6月31日

按照合同交楼都不能实现,到现在为止,电梯不能用,交楼的验收也还没有搞完,实际交楼时间不能答复,赔偿只字未提,你还敢

相信这样的开发商么,你还敢买么?太不讲究信用了。



发表于2013-11-18

还有那位邻居买了公寓而被开发商延迟交楼的,请签到,并留联系方式吧,大家一起维权。我的********,有必要的时候咱们建立个群讨论下。

 

发表于2013-11-21

z真的假的,2011年 就开始卖啦



发表于2014-01-09

我也是,你去找刘经理

发表于2014-02-07

广州交楼应当出示下列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关于(楼盘名称)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函》,《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广州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东省供水合同》《永久水表安装完毕报告表》,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盖章的《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意见书》、《供用电合同》(注明居民用电)以及已安装的业主电表条形码编号(打电话到95598查询是否是永久用电及其通电日期),《通邮申报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共用设施及附属配套项目验收合格等文件。如未出示上述文件原件以及盖有开发商公章的复印件给业主,业主如打算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楼赔偿的,应立即通过EMS(每份13元)邮寄“收楼异议函”(说明相关情况和提出要求)给开发商(收件人写法人代表姓名,收件单位写开发商名称,地址写购房合同上开发商的通讯地址,物品名称注明“收楼异议函”,并且不要签收钥匙,不要签署钥匙托管承诺书、收楼确认书和装修协议,不要装修,不要签订补偿管理费等之类的补充协议。 


发表于2014-03-17

交了么现在?你买的哪一栋,我觉得业主就应该联合起来,开发商的合同里面排除他们主要义务的条款没有醒目的标示出来,已经属于霸王条款,可以申请无效的。所以不用怕合同里面怎么写。我已经咨询过专业的法律人士了。坚决要求赔偿。

发表于2014-03-24
我今天问物业,又要推到4月,你们怎么联系,有qq?我电话13360005085,我买了9楼
发表于2014-03-24
我今天问物业,又要推到4月,你们怎么联系,有qq?我电话13360005085,我买了9楼
发表于2014-04-06
无良开发商,延迟交楼。
发表于2014-04-16
后悔买了,2月底订的,现在还不能签,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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