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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婚夫妻买房需要注意4点 让爱情加温也不会有争吵

发表于2011-11-11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让婚姻与财产再次成为议论焦点。这个解释主要有两条核心: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针对新婚姻法解释,那些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准夫妻们,在买房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应注意以下四点:买房要加名,赠与要公证,出资要留证,份额要明确。

发表于2011-11-11

第一,买房要加名。

共同买房人要在购置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文书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以免日后产生争议。另外,在合同签订时,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第二,赠与要公证。

如果一方未出资,一方明确表明将房屋赠与另一方,则应当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并进行公证。

发表于2011-11-14
学习了~
发表于2011-11-14
不错哦,谢谢分享
发表于2011-11-14
呵呵,谢谢分享~
发表于2011-11-14
看看~
发表于2011-11-14
发表于2011-11-14
搞的这么正规,看着都觉得别扭~
发表于2011-11-14

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是相互信任,同舟共济,还什么彼此呢~

发表于2011-11-14
引用:馨园春在2011-11-14 10:12:15写道:原帖

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是相互信任,同舟共济,还什么彼此呢~

 
 虽然是这样说,但是社会是现实的,彼此分清界限分明会好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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