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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告诉大家一些收楼在知识也会被版主认为是广告,真是奇怪!请各位邻居来鉴定下是否属于广告(专家答疑)

发表于2011-03-10

专家答疑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收楼?

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之一者,买家可以不收楼,并可要求解除原购房合同退还房款及利息: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三书一证一表”的楼房,买受人可以不收楼;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时间超过30天)又未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买受者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并依照有关规定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实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购房人在以上情况之一出现时选择退房,相关违约赔偿责任由发展商承担。

问:请问我收楼时被要求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这合理吗?

答: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约定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见,收楼时要求业主预交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是不合理的,如你与物管处无事先约定,可不用预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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