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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安大学教授:内地涉黑组织成员保守估计不下百万人,“黑”和“腐”要一齐治

发表于2014-04-05

黑社会是一种非法的社会组织

记者:黑社会成员管理上有什么特点?

武伯欣:黑社会组织其实分为四大类,一种是已经职业化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比如意大利黑手党。

第二类是地方流氓恶势力,他们都有保护伞,有官员在其中发挥作用,在里边参股获利。

第三类是家庭宗族型的黑恶势力。这个在县乡村发展得比较快,比如有的村委会已成为某个姓氏家族的势力范围。

第四类,海内外相互渗透的,跟国际上有来往的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组织也是一种社会组织,只不过是非法的。正式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已经被他们逐步引进。不少黑势力组织采用企业管理的做法,比如我们查过的一个黑社会,是四川那边的,就有自己的员工手册,里边有四章十七条,规定得非常详细。对于那些出卖背叛组织,不服从命令的成员,有严格的处罚规定,比如断手、断腿、处死等。此外,还有奖励条款,对于忠于组织,不出卖核心和骨干的,组织可以照顾其亲属。

这里面有个问题,如果正式的社会组织,对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下降,这时,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被黑社会组织提供的保障吸引。

犯罪类型越来越广泛

记者:涉黑团伙造成了什么危害?

武伯欣:保守估计,现在我国涉黑组织成员不下百万人,这个数字让人震惊。

组织架构越来越清晰,犯罪类型越来越广泛,除了原有的犯罪类型以外,更加无恶不作。上至拉拢腐化官员,下至欺行霸市。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目前大都是金字塔型结构。

最初的“黑老大”们也都是亲自上阵的,经过多年发展不这样了,而是逐级指挥手下去干。当前涉黑组织,已经跟正式的社会组织架构越来越类似了,可以和正式的社会组织分庭抗礼。

除了塔尖这个核心之外,还有骨干。这些骨干并不舞刀弄枪,这股力量有可能就包括一些腐败的官员,他们起到的是保护伞的作用。现在的保护伞已经成网状了,这个危害不可低估。

骨干下边就是一些普通成员,他们直接实施制造违法案件。

“黑”和“腐”都要进行治理

记者:通过样本分析,这些案件多是“黑”“腐”相连,这是不是给打黑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要先打保护伞,还是先打涉黑团伙?

武伯欣:“黑”和“腐”,是相互关联、相互助长的,都要进行治理。

至于打击“黑”和“腐”的先后问题,我认为打击黑恶势力在任何时候都只能加强,不能放松,而对于腐败应该保持一种“零容忍”。

确切来说,腐败给黑社会复活提供了推动力。一些腐败官员也是要寻找“保护”的,甚至需要找人来“摆平”一些事,这里面有互相利用的关系。

我们不能够高估中国社会发展的水平,也不能高估中国社会公共安全和治理的状况。因为中国很多最基本的社会治理还没有完成,所以中国还是处于“初级阶段”。

要有一个整体的设计

记者:如何从制度上制约这类案件?

武伯欣:制约还要针对中国涉黑组织的特点来,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要有一个整体的设计,超前的防范,要针对这些犯罪组织的特点制定策略。

一、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这个特点决定,在打击的时候,一定要深挖,挖出组织者和骨干,把黑社会组织系统彻底调查清楚,才能有效打击。

二、从事非法经济活动,有经济实力。必须规范行业秩序,断其经济基础。

三、官员的各种庇护。一定要加大打击力度,除掉保护伞。

四、长期作案,渗透领域多,影响正常社会秩序。针对这个特点,公检法部门一定要保持高压态势。

浮云按:上面这些黑帮的特征和做法跟黑恶团伙珠投康景又有什么不同尼?

发表于2014-04-05

黑要找腐当保护伞,腐要找黑要钱,相互勾结,权利置换。哪里有黑,哪里必定有腐,反之也一样。黑恶团伙珠投康景与从化房管局的贪官不就是这样勾结权利转换的吗?所以反腐就要打黑,打黑就要反腐,黑和腐一齐打!

发表于2014-04-06
中央反腐打黑的目标明确、部署周密、进展稳妥、措施有力、效果明显!
发表于2014-07-06

[社论]“黑”“腐”兼治,基层反腐任重道远

作者:南都社论

  • 日期:[2014年06月30日 星期一]
  • 版次:[AA02]
  • 版名:[ 社论 ]
  • 稿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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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任务。


    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近日印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把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整改落实的重要任务。颇引人注目的是,通知要求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特别要集中力量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这意味着,一场打击基层涉黑涉恶的行动将逐步展开。

    关于地方黑恶势力的报道早已屡见不鲜,势力大、危害广是它们的普遍特征,民众对此有切身体会,要求打击的呼声此起彼伏。不过,不同群体对于黑恶势力看法存在差异,由此也产生了不同的治理策略。一般而言,民众不满现状,期待的是运动式的治理,通过打击黑恶势力本身来换取一方安宁。而在媒体和学界的视野中,他们往往倾向于分析黑恶势力的生存环境,尤其注重他们与地方权力的隐秘联系。一种颇为普遍的观点是,基层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借助自身权力称霸一方,是地方黑恶势力发展的重要诱因,因此在后者看来,加强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现象的查处力度,将有利于改善地方治理,提升民众安全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武伯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提供一组数据,认为保守估计现在我国涉黑组织成员不下百万人。他提到,家庭宗族型的黑恶势力在目前较为普遍,在县乡村发展得比较快,有的村委会已成为某个姓氏家族的势力范围。地方黑恶势力的特征,通常表现为“黑”“腐”相连,基层干部充当保护伞。在研究者看来,“黑”“腐”兼治,突出纵深打击,并保持高压态势,是今后地方治理的基本策略。

    现实生活中的治理基本强调标本兼治,经过运动式的打击行动,黑恶势力的确有所收敛,至于突出打击保护伞,其重要性自然也不能被忽视。此次通知要求开展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从形态上看,它强调的是针对性,即围绕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现象。无论从直接的效果还是长远的目标实现看,都值得期待,对于饱受黑恶势力困扰甚至威胁的民众来说,它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具体来说,这样一个整治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动,其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行动试图惩治民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民众有望从黑恶势力的威胁中解放出来,地方治理秩序或能由此趋于正常化,地方的公平正义亦可因此彰显;其次,基层干部涉黑涉恶不仅助长黑恶势力,通常也意味着本职工作的缺失,专项行动通过正本清源,继而让有能力和有服务精神的干部主导地方治理,将推动解决基层服务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接下来惟愿行动能够深入全国各基层,还民众安全与希望。基层干部腐败是近年来较为突出的现象,不时有媒体报道基层干部的腐败案例,其腐化细节与危害,无不让人汗颜。在人们的固有印象中,权力越大,腐败的危害越大,因此衡量反腐败的决心与成绩,主要是看“打老虎”。这种偏好有其理由,但客观上却可能导致忽视基层腐败现象。其实,如果意识到两种腐败形态的不同危害,以及两者的迫切性与必要性,就不会出现孰轻孰重的问题。打老虎与拍苍蝇,惟有齐头并进,“对腐败零容忍”这句豪言壮语才会散发出光辉,民众的福祉,社会公平正义,才可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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