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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今日话题推荐:【入户】广东省多市刷新户籍管理规定!堪称“史上最低入户门槛”!

发表于2017-01-02
标签:出台 迁入 户口迁移 入户 户籍 

广东省各地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中,近年来却呈现户籍人口各地迁入迁出“冷热不均”的现象。

据悉,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部分城市陆续推出了新的户籍管理规定,一些地级市开始实施“入户门槛史上最低”的积极、宽松户口迁移政策。

  这些新出台或即将出台的各地户籍管理规定,很大程度破除了人才流动的藩篱,令大批在广东省奋斗、耕耘的外来人口直接受益,让他们真正在居住地扎根。

发表于2017-01-02

广州市: 

新增分值指标项目!

   新增“创新创业”计算分值指标项目! 

  明确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10分。

目的是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推进广州市“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为高新企业吸纳技能人才。

发表于2017-01-02

新增“职住区域”导向指标及分值:  

 设置职住区域导向指标,明确: 

  “(1)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积10分;

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积10分。”

这一规定是贯彻落实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有助于通过加强落户引导实施中心城区“抽疏”战略,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

发表于2017-01-02

调整“技术能力”指标及分值:

   明确现正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可予加分。

通过分值调整,既体现了对技术能力的要求,又兼顾了对申请人“正在从事该职业”的要求,一方面是确保真正为广州吸纳经济社会发展亟需的技能人才,另一方面也有效避免出现有些申请人为积分制入户突击考证的现象。

发表于2017-01-02

原有基础上增加急需工种:

   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急需工种,广州市来穗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人社局每年修订印发“积分工种目录”,将广州市急需或艰苦行业列入目录,符合工种目录的从业人员可以获得相应积分,为学历、技能资格等尚未达到人才引进等迁入条件的特殊艰苦行业人员入户打开一个入户通道,也为广州经济社会厚植“工匠精神”土壤,实现更加精准地吸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

发表于2017-01-02

按“医疗保险”和“居住证”时间排名: 

  此项修订不但是回应社会各界的关注关切,也是以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则为在广州长期做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入户畅通渠道,同时树立更加鲜明正确的导向,激励来穗人员真正在广州“安居”、“乐业”,体现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有关精神。

发表于2017-01-02

深圳市

 新增居住社保入户渠道:

   截至2016年10月,深圳户籍人口已经突破400万人,而自“十二五”以来,深圳每年新增20多万户籍人口。根据深圳市统计局201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深圳全市年末常住人口1137.89万人,比2014年年末增加60万人,增长5.6%。

而根据深圳的“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深圳常住人口发展目标将达到1480万人。

发表于2017-01-02

确保各类人才无障碍入户:  

 2016年8月,深圳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扩大户籍人口规模,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持户籍人口有质量地稳定增长,完善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确保各类人才无障碍入户”。  

  同时,新修改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也于2016年9月1日施行,依据该规定,深圳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

该规定新增了居住社保迁户,人才引进迁户和政策性迁户标准也放宽了不少。

   对新增的居住社保入户渠道,以积分制办法实施,积分主要指标为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和拥有深圳合法产权住房年限(或合法租赁住房),具体办法由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深圳市公安局等部门另行制定。

发表于2017-01-02

人才引进迁户范围扩大:

   相较以往政策,人才引进迁户范围扩大了不少。除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以上学历;

具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以上学历),这4类人员满足年龄条件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而此前人才引进采用积分制,核准分值设定为100分,若仅具有大专学历而没有其他加分项,仅有60分则达不到积分入户标准。

另外,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的人员,满足年龄条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经核准也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此外,在政策性迁户方面,老人投靠子女迁户取消老人身边无子女限定条件和“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原则,调整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夫妻投靠迁户的,夫妻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其配偶若在深就业且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若在深无就业,或有就业但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分居时间由满三年调整为满两年,即可申请入户。

发表于2017-01-02

东莞市

 符合“两个五年”可申请入户:

   2016年,东莞通过调整积分制人才入户中就业居住时间和参加社会保险的积分分值,提前实现了为符合“两个五年”(即在莞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条件异地务工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东莞。

2016年,超过5万异地户籍人口迁入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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