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摘要] 预测不一定靠谱,但回顾可以给未来很多启示。
预测不一定靠谱,但回顾可以给未来很多启示。
2018 年马上就要过去了,这一年,中国房地产经历颇多,相信每一位地产人员深有感触。这一年,中国楼市出台了众多政策,长租公寓、共有产权房、限价房入市、租售同权、租购并举、各地抢人新政、个税抵扣、信贷收紧等……
对比之下,在落实贯彻“房住不炒”的大前提下,广州楼市则平静得多,仅在年底迎来3大楼市新政。今天,小编就带大家回顾一下!
正式取消双合同,购房月供或少4成
10月19日晚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住建委”)发布《关于我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明确将在保持调控力度不放松、保持成交价格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和网签价格指导机制进行优化,严禁开发企业拆分价格报备。
总结来说,本次新政有两大关键点:
2、开发商重新申报备案价,签约价(即售价)不能低于备案价的90%。
本次新政带来的主要影响如下:
1、之前的刚需客户由于长期以来双合同的高首付,购房需求被抑制,新政后会出现一定的反弹,且可以预见的是之前被3年变5年社保限制资质的客户需求也将释放,预计接下来市场上买房的客户会增多;
2、在市场上需求旺盛,未来土地供应量无明显增加,房源有限的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后可能会出现供不应求现象,可能会出现客户手上有钱但买不到房的情况;
3、政府限定价格不能低于网签价90%,这意味着接下来房价不会出现大幅下调,但是调高的可能性则变大,毕竟付款方式对客户将更有利。
12月19日晚,广州市住建委挂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销售管理的意见》。《意见》中就《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中第三条第(三)项提出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规定的“商服类物业”,指该文件公布之日(2017年3月30日)后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2017年3月30日之前(含当日)土地出让成交的商服类房地产项目不执行此条规定。以上意见自2018年12月20日起执行。
而下面两种情况,按原政策执行:
1、2018年12月19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2、2018年12月19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对此,有专业人士表示,政策对于广州的商服市场是一件好事。“330新政”对于广州原有的商服物业冲击很大,公寓成交量大幅腰斩,库存也累积到一个惊人的数字。3.30商服新政,从政策精神来讲,堵住了开发商擅自“商改住”的通道,但是一刀切地实行也会误伤市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处理是相对比较合理的。
公积金提取新规,广州人在城市购首套房可用公积金
12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其中提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提取办法》与之前 规定相比的主要变化:一是放宽了异地购房提取范围。前提条件是,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6个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二是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与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一致。
此外,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广州市无套取住房公积金记录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账户5年后,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办法》要求实施“按月还贷”,缴存人申请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需办理按月还贷,并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 一还款账户。还贷期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还首期房款,也可用账户余额提前还贷,贷款结清后每年还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回看过去这一年,广州楼市这出戏虽然没有跌宕起伏,但也不乏有开发商打骨折促销,购房者维权大战……但是从政策上看,我们也不难看出广州楼市也正在渐渐往放宽的边缘试探。
对于广州人来说,2018年楼市不一定让每个人都心惊肉跳,但也无法装作无动于衷。恍惚间,2018终于要轰轰烈烈地落幕了,而你,又给2018年的楼市打多少分呢?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