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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执法人员介绍,销控表必须把 获得预售证的房源列出,已出售的要写明已售,不能仅仅公示在推的房源。
来源:信息时报
根据广州市住建委去年12月底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需公示企业信息、项目信息、销售信息、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其中销售信息就包括已备案的商品房销售方案、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商品房销售价格相关信息公示表、商品房销售进度控制表等。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公示包括油气库站、危险品仓库及其他危险场所、高压线路、微波信道、无线通讯基站、规划的路桥、隧道,等等。
执法人员介绍,销控表必须把 获得预售证的房源列出,已出售的要写明已售,不能仅仅公示在推的房源。公示内容应放置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采取公示栏、公示簿等方式。公示栏尺寸不小于150cm×240cm。公示簿尺寸不小于30cm×40cm,封面标注“信息公示簿”字样,公示簿不少于2套,首页设信息目录,公示内容按目录序号设置。商品房销售进度控制表和项目周边影响因素公示尺寸不小于80cm×120cm。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民若发现有楼盘未按《通知》的要求公示,可拨打12345 服务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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