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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维权之收楼篇1——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怎么办?

来源: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3-03-13 00:11:00

[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验房时发现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中所记录面积不同的事例经常发生。面积大了,购房者得像开发商补款,面积小了,开发商得像购房者还款,在一定情况下,购房者还可以退房。而补款、还款在实践中是怎么具体操作的呢?什么情形下购房者可以退房呢?

在现实生活中,验房时发现房屋面积与购房合同中所记录面积不同的事例经常发生。面积大了,购房者得像开发商补款,面积小了,开发商得像购房者还款,在一定情况下,购房者还可以退房。而补款、还款在实践中是怎么具体操作的呢?什么情形下购房者可以退房呢?先看下真实的案例。

案例回放:

王女士在开发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去年年年底开发商通知她去收房时告诉她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多出零点几平米,让她补交房款。按照王女士购房时的价格,这多出的零点几平米需要王女士多付几百元钱。

案例解析:

王女士所购房屋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了零点几个平方米,的确应该向开发商补交房款,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也作了如下规定: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士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差异值为士0.6%以上(不含本数)至士3%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差异值超过士3%以上(不含本数)的,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的,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的30日内退回已收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面积差异百分比计算公式:

面积差异百分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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