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管理方法》真正实施之后,到底能对消费者起到多大的保护作用呢?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该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方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网购时,除了特殊商品外在收到商品七日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详细条文:
《网络交易管理》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 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此外,针对目前网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典型侵权行为,《网络交易管理方法》也相应规定,经营者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使用“霸王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像手机这些数码产品,我是不是可以网购下来,玩几天然后又退货啊
规定只是规定,实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做到的可以说是业界良心了
没钱网购的
到时候估计订单增加不少,退单的也增加不少
《网络交易管理方法》真正实施之后,到底能对消费者起到多大的保护作用呢?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公告,该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方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网购时,除了特殊商品外在收到商品七日之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详细条文:
《网络交易管理》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 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此外,针对目前网购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典型侵权行为,《网络交易管理方法》也相应规定,经营者不得确定最低消费标准或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使用“霸王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不得泄露、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