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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日报:推动花都增城垃圾填埋厂无害化改造

发表于2011-03-08

今天广州日报A20发布了广州垃圾分类综合处理暂行条例。

明确提出了今年要落实番禺和南沙垃圾焚烧厂的选址以确保在2014年前投入使用(可悲,需要大家继续努力)

提到李坑2期和兴丰填埋厂也是加快建设。

最后推动花都和增城垃圾填埋厂的无害化改造。

这一报道和之前汾水的招标公告闵和。说明目前是准备对汾水垃圾填埋厂进行无害化改造(如废液处理,过滤工艺等)

怪不得汾水项目不用环评,原来是无害化改造,不知最后改成怎样。

但无论如何不建焚烧厂的确是好事,看来二手市场又有很多卖楼的业主返价了。

但番禺和南沙为何就可以建呢?选在没人的地方?有这样的地方吗?

关注!

 

 

 

 

 

发表于2011-03-08
关于花都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粤国土资(预)函〔2010190
发布时间:2010-12-22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规划与耕地保护处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花都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穗国房(预审)报〔201034号)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你市花都区狮岭镇,根据《关于印发我省第一批扩大内需项目清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373号),该项目已列入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我省第一批扩大内需项目清单。你局应按照《扩大内需项目与规划大纲衔接说明表》的要求,将该项目纳入当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凡未将按扩大内需项目与规划大纲衔接方式申报的和未纳入当地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我厅审核该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不予通过。
   
二、该项目拟规模7.7094亿元,用地符合供地政策。
   
三、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24.5281公顷,其中,农用地15.0389公顷(耕地0.5252公倾),建设用地9.4892公顷。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
   
其用地功能分区为:焚烧厂房用地占5.5800公顷,填埋区用地占12.6533公顷,渗滤液处理用地占4.6268公顷,生活管理区用地占1.6680公顷
   
四、用地单位应按照拟订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依照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五、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按照该项目补充耕地方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严格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用地的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厅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你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确保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121222。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在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内,抓紧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未在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内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的,需重新办理用地预审;若项目用地规模及用地选址未发生变化,可在用地预审意见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长用地预审意见有效期。项目在用地预审有效期内未办理审批或核准手续也未申请延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本用地预审意见自动失效。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http://www.gdlr.gov.cn/newsAction.do?method=viewNews&classId=020019980000000527&newsId=020010040000101203
 
发表于2011-03-09
不建垃圾焚烧厂是个大好事
发表于2011-03-16

其用地功能分区为:焚烧厂房用地占5.5800公顷,填埋区用地占12.6533公顷,渗滤液处理用地占4.6268公顷,生活管理区用地占1.668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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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明白了!!!!!焚烧厂始终是要建的

发表于2011-03-16
发表于2011-03-16
究竟要不要建的?
发表于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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